智障少女人权何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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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薛晨.智障少女人权何在[J].江淮法治,200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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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薛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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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报载,近日,江苏省南通市儿童福利院以两名智障少女“痛经”难护理为理由,将她俩送到市城东医院切除子宫。这不禁让人震惊!福利院收养智障者,并予以精心照料,显示了社会主义大家庭对特殊人群的关怀,也彰显了社会主义的人权。但南通市儿童福利院以护理难为由将两名智障少女切除子宫,则是一种非人道行为,是对智障者人权的严重侵害。固然,智障者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不享有一个人的基本权利。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和基本权利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有不同的意义。通常所说的人权,即指人的人身自由和各种民主权利。我国宪法对人权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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