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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诉讼标的理论述评
引用本文:丁小巍,李惠胤,李磊.德国诉讼标的理论述评[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7,9(1):38-40.
作者姓名:丁小巍  李惠胤  李磊
作者单位:1. 广东警官学院,广东,广州,510000
2.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广州,510000
3.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广州,510000
摘    要:诉讼标的理论是大陆法系民事诉讼法学的核心内容之一。实践证明,我国在诉讼标的理论方面的长期滞后,已成为制约我国民事诉讼法学进一步发展的瓶颈。相反,德国的诉讼标的理论,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从旧实体法说到诉讼法说,再到新实体法说,已形成了相当完备的、系统的体系。本文主要对德国有关诉讼标的的学说及其产生的背景作一简要阐述和评价,以期对我国诉讼标的理论的研究有所裨益。

关 键 词:诉讼标的  请求权  旧实体法说  诉讼法说  新实体法说
文章编号:1008-4053(2007)01-0038-03
修稿时间:2006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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