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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登记保存的合法性审查
引用本文:姜玲,李向阳,付国华.先行登记保存的合法性审查[J].人民司法,2008(24).
作者姓名:姜玲  李向阳  付国华
作者单位:江苏省苏州市金阊区人民法院;
摘    要:【裁判要旨】先行登记保存是指行政机关在案件调查过程中,为防止证据隐匿、转移、销毁,通过法定程序收集证据的一种方式,其法律性质及对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影响决定了该措施的行政可诉性。法院应围绕先行登记保存行为的适用条件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

关 键 词:合法性审查  先行  行政执法主体  被告  具体行政行为  登记保存  收集证据  行政处罚法  行政机关  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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