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行登记保存的合法性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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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姜玲,李向阳,付国华.先行登记保存的合法性审查[J].人民司法,200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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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姜玲 李向阳 付国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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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苏州市金阊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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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裁判要旨】先行登记保存是指行政机关在案件调查过程中,为防止证据隐匿、转移、销毁,通过法定程序收集证据的一种方式,其法律性质及对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影响决定了该措施的行政可诉性。法院应围绕先行登记保存行为的适用条件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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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合法性审查 先行 行政执法主体 被告 具体行政行为 登记保存 收集证据 行政处罚法 行政机关 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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