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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审判中的“暂缓判刑”探讨
引用本文:江晓萍,王英兰.少年审判中的“暂缓判刑”探讨[J].青少年犯罪问题,1999(2).
作者姓名:江晓萍  王英兰
摘    要:暂缓判刑是在少年审判中适用的新办法、新措施,其目的在于更好地促使青少年罪犯悔过自新,回归社会。这一做法在我国刑法及未成年保护法中均无规定,而在国外已用多年。在本文中笔者试图结合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有关尝试,对暂缓判刑的有关问题进行探讨。一、暂缓判刑的概念所谓暂缓判刑,是指对违法行为较轻微的未成年被告人不必非判处刑罚,法院量刑时对少年犯先定罪但不处罚,而规定一段时间的考验期,依靠司法机关和社会力量对其进行教育改造,表现好的,考验期满后则撤销原判。由概念可见,暂缓判刑特征在于先定罪后处罚,尽管未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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