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监管秩序罪的几个司法认定问题探讨 |
| |
引用本文: | 孟庆华.破坏监管秩序罪的几个司法认定问题探讨[J].中国监狱学刊,2004,19(3):34-36. |
| |
作者姓名: | 孟庆华 |
| |
作者单位: | 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北京市100029 |
| |
摘 要: | 破坏监管秩序中殴打致伤行为应按想像竞合犯从一重罪处断;破坏监管秩序罪的主体仅限于“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未经法院判决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否成为本罪主体;本罪的主观要件不能有间接故意构成,而只能有直接故意才能构成;“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的”也能成立破坏监管秩序罪的共犯。
|
关 键 词: | 破坏监管秩序罪 想像竞合犯 罪犯 间接故意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