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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监管秩序罪的几个司法认定问题探讨
引用本文:孟庆华.破坏监管秩序罪的几个司法认定问题探讨[J].中国监狱学刊,2004,19(3):34-36.
作者姓名:孟庆华
作者单位: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北京市100029
摘    要:破坏监管秩序中殴打致伤行为应按想像竞合犯从一重罪处断;破坏监管秩序罪的主体仅限于“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未经法院判决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否成为本罪主体;本罪的主观要件不能有间接故意构成,而只能有直接故意才能构成;“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的”也能成立破坏监管秩序罪的共犯。

关 键 词:破坏监管秩序罪  想像竞合犯  罪犯  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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