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诉讼原告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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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平平.论行政诉讼原告资格[J].前沿,2004(6):120-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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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平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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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内蒙古大学法学院,呼和浩特,010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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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通过分析国内外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规定得出了新的沟通理论———“法益”理论 ,进而运用法益理论来扩充了我国行政诉讼原告资格中的“合法权益”的内涵 ,旨在达到适应世界各国行政诉讼原告资格扩大趋势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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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诉讼 原告资格 法益 |
文章编号: | 1009-8267[2004]06-012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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