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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诉讼原告资格
引用本文:平平.论行政诉讼原告资格[J].前沿,2004(6):120-122.
作者姓名:平平
作者单位:内蒙古大学法学院,呼和浩特,010021
摘    要:本文通过分析国内外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规定得出了新的沟通理论———“法益”理论 ,进而运用法益理论来扩充了我国行政诉讼原告资格中的“合法权益”的内涵 ,旨在达到适应世界各国行政诉讼原告资格扩大趋势的目的。

关 键 词:行政诉讼  原告资格  法益
文章编号:1009-8267[2004]06-01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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