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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务公开的基本途径
引用本文:吴敦强.检务公开的基本途径[J].法制与经济,2009(22):90-91.
作者姓名:吴敦强
作者单位:湘潭大学法学院,湖南湘潭411105
摘    要:公开是监督的前提,而检务公开是检察机关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的前提。为了实现检察机关的国家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和维护司法公正,就必须实行司法公开和检务公开,使检察机关权力的运行在阳光下运行。而在检察实践中,怎样有效地推行检务公开制度,完善检务公开形式以及开辟检务公开途径都是我们必须加以考虑的问题。本文主要就检务公开的基本途径问题讨论怎样推进检务公开的深入发展,使检务公开逐渐规范化和程序化。

关 键 词:检务公开  基本途径  检察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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