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商业贿赂犯罪的主体 扩大洗钱罪上游犯罪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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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解读一:医院工作人员采购药品收取回扣将追究刑事责任将商业贿赂犯罪的主体扩大到公司、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这意味着发生在医疗机构的药品、器械采购中的商业贿赂行为,如收取药品回扣、赞助费、新药推荐费等,数额较大的,也将以商业贿赂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扩大商业贿赂犯罪的主体,将对公司、企业以外的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进行“权钱交易”、危害社会利益的行为,给予刑法惩处的震慑。(第7条)解读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违规挪用资金将受刑法处罚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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