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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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齐向明.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J].求是,199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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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齐向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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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 政治学所民主课题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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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 实现充分的社会主义民主,是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的全体人民的共同理想和愿望,也是一项伟大的社会实践。新中国成立以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在党和国家生活民主化、经济管理民主化和社会生活民主化等各个领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一)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三中全会以来,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我们不断完善了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强化了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扩大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监督等权力,并赋予地方省级、省会市、较大市和几个经济特区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地方立法权;改革了选举制度,把直接选举扩大到县级,并实行差额选举;在县以上人大设立常委会;恢复了国家主席制度等。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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