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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是一种国家制度——评方励之的“以我为主论”
引用本文:刘春茂.民主是一种国家制度——评方励之的“以我为主论”[J].科学社会主义,1987(12).
作者姓名:刘春茂
摘    要:近年来,方励之在积极鼓吹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的时候,多次谈到民主的含义。他说:“民主本身的含义就是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权利,然后每个人去争取这种权利,然后组成一个社会。”他又说:“民主是以个人开始的,以‘我’为主。”他认为这种民主不要任何“头”或“圆心”“来牵着你。”叫做“东风吹战鼓擂,现在谁也不伯谁”,并以此来煽动学生闹事。一些缺乏政洽经验和马列主义修养的同志,颇受其蛊惑。究竟民主本身的含义是什么?民主就是“个人的权利”、“以个人开始”、“以我为主”吗?本文就这个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1“民主”一词,在我国最早出现于《尚书》,书中谈到民主这个词时说:“天惟时求民主”,意思是说上天适时为人民寻求一个皇帝、救世主。这里的民主是指“民之主”,即“君”或“君王”的意思,和我们今天所说的民主,含义是根本不同的,而且正是相反的。在西方,民主一词起源于古希腊,它是“人民”和“地区”、“权力”和“统治”两个词合成的,它的基本含义是“人民的权利”,有人民政权和多数人统治的意思。当然这里的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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