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社会危害性的评价标准
引用本文:曲新久.社会危害性的评价标准[J].法学,1993(5).
作者姓名:曲新久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
摘    要:社会危害性的评价标准,是衡量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犯罪之轻重的尺度,它是刑事立法的终点,刑事司法的起点。社会危害性的评价标准,由立法者通过立法的形式加以确定。所以,从起源上讲,社会危害性的评价标准,既是立法者主观认知客观的结果,也是立法者对社会上客观存在的犯罪现象进行主观评价的结果,是认知过程与评价过程的统一。对于立法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