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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认识两类行政案件的第三人及其特点
引用本文:华玉刚.正确认识两类行政案件的第三人及其特点[J].政治与法律,1988(3).
作者姓名:华玉刚
摘    要:本文所谈的行政诉讼第三人,是指存在于两类行政案件之中,与案中原告最初发生纠纷,经行政机关处理后向法院起诉,与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人民法院在审理时通知其参加诉讼的人(包括公民和法人)。由于在行政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行政案件存在这种第三人的情况,所以正确认识和掌握他的性质和特点,对于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合法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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