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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公安机关如何对待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介入
引用本文:毛少夫,姜京财.浅谈公安机关如何对待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介入[J].公安研究,1996(6).
作者姓名:毛少夫  姜京财
作者单位:吉林省通化市公安局 (毛少夫),吉林省通化市公安局(姜京财)
摘    要: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改完善了我国刑事诉讼的辩护制度,把律师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从审判阶段提前到侦查阶段。这一重大修改,不仅使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保护,而且对侦查机关的严格执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笔者试就这一问题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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