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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台湾“公平交易法”的法律特征
引用本文:汪永源.浅析台湾“公平交易法”的法律特征[J].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1994(1).
作者姓名:汪永源
作者单位:贵州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民法教研室
摘    要:台湾在六七十年代,经济迅速发展,社会结构发生变化,新的经济秩序尚未建立,在经济生活中,伤害行为、不实或引人错误的标志或广告等甚为严重,消费者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企业方面独占、联合垄断已经出现,市场机能无法正常发挥,产业结构无法升级。据此情况,极需建立公平合理的竞争规则,创设一个企业自由竞争的环境,台湾为促进其经济自由化和国际化政策的实现,于1980年开始起草《公平交易法》,经过十年之久酝酿,于1991年2月4扫正式通过并公布,确定自公布后一年实行。台湾《公平交易法》以“维护交易秩序与消费者利益,确保公平竞争,促进经济之安全与繁荣”为立法目的。它确立了台湾的竞争行为规则,使经营者在法律规范下进行公平自由竞争,因而产生了很好的效益,同时也使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保护。正值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正式施行之际,借鉴国外与台湾竞争法律制度的有益作法是可行的。故本文浅析台湾《公平交易法》的法律特征,以飨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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