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头耕牛引起的赔偿纠纷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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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如亚
,成立.一头耕牛引起的赔偿纠纷案[J].人民司法,198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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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如亚 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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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87年5月,丁某在畜牧业自由市场上,用650元现金从林某处买回一头耕牛。在买回的第5天,丁某牵着去犁地时,刚犁一圈,耕牛便站着不走,怎么也不听使唤,丁某发急遂用鞭子抽打了几下,牛突然转身,用头将丁某撞倒后,活活顶死在地里。事情发生后,丁某的家属向法院起诉,要求林某赔偿损失。 对此案应如何处理,有三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丁某的死亡结果与林某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林某卖耕牛时没有言明此耕牛会伤人,所以对丁某的被顶死有过错(即过失),应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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