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保护现场,不保护生命? |
| |
引用本文: | 赵志疆.只保护现场,不保护生命?[J].人民公安,2006(4). |
| |
作者姓名: | 赵志疆 |
| |
摘 要: | 2005年12月28日,在甘肃省通渭县,两辆由交警驾驶的摩托车紧追一辆红色摩托车。红色摩托车撞在一棵大树上,车上的两人,一人受伤,一人当场死亡。交警驾驶摩托车迅速掉头驶走。当附近村民准备救援伤者时,却被20分钟后赶来的交警队民警以保护现场为由阻拦。最终,伤者死亡。据介绍,交警追赶的原因是:死者没有驾驶执照。(据《西部商报》) 交通事故发生后,迅速保护现场的重要性毋庸置疑,但是所谓保护现场主要是指对现场“物”的保护。保护现场和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