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程序的困境与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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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培元.刑事自诉程序的困境与改革[J].法律适用,199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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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培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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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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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我国刑诉法规定的自诉程序制度,有其重要意义。首先将对轻微案件的起诉权赋予公民个人,可以减轻公安、检察机关的负担,集中力量打击那些大案、要案。其次,自诉案件中犯罪侵害的主要是个人合法权益,因而让公民个人行使诉权,有利于公民间的团结及有些案件中亲属关系的稳定。再次,适用自诉程序的案件由受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行使起诉权并负举证责任,比公诉机关更为方便。然而,关于自诉程序的这些传统价值观念已经越来越受到理论上和实践上的冲击与挑战。根据犯罪学原理,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最本质特性。在适用自诉程序的案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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