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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组织化经营主体生成的制度场域
引用本文:高军峰.家庭农场组织化经营主体生成的制度场域[J].求实,2016(3):90-96.
作者姓名:高军峰
作者单位:许昌学院 社科部,河南 许昌,461000
基金项目:2013年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2015年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2014年河南省社科规划项目
摘    要:从政府、制度和组织三个维度不仅可以解释我国农业发展的轨迹,还可以解释当前家庭农场组织化经营主体生成的内在逻辑。政府供给制度是基于实现政府收益最大化的现实需要,政府推进制度创新是基于保证政府实现增量收益最大化的内在要求,通过制度创新,催生新的社会阶层的出现,不只是推进政府收益最大化的方式,更重要的是实现政府与社会收益的相互均衡,以保证制度生成并发挥应有的效能。

关 键 词:家庭农场  组织化经营  制度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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