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印度法的两大特征 |
| |
引用本文: | 叶秋华.古代印度法的两大特征[J].法制与社会发展,1999(6). |
| |
作者姓名: | 叶秋华 |
| |
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
| |
摘 要: | 印度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拥有悠久的法律文化。这种法律文化以其古老而神秘的东方色彩闻名于世,并最先激发起西方学者对东方法研究的兴趣。古代印度法律文化有其根深蒂固的宗教基础与民族特性。正因如此,中世纪阿拉伯人征服印度后,伊斯兰教与伊斯兰法数百年的推行对印度法的影响均未获果。18世纪英国人将印度沦为殖民地,强行推行英国法,使印度法纳入普通法系的行列,但印度法并未全盘西化,古老的法律文化传统对其仍有十分明显的影响。即使在印度人早已获独立的现代法制建设中,这种文化的影响也依然潜移默化的存在着。古代印度…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