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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检察机关的宪法地位
引用本文:韩轶.试论检察机关的宪法地位[J].沈阳干部学刊,2004(2).
作者姓名:韩轶
作者单位:沈阳行政学院 副教授
摘    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一个国家进行各项活动的最终法律依据。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包括国家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国家机构形式和组织形式、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在个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根本性、广泛性的地位。在我国的宪法规范中,法律监督权始终处于颠簸流离的状态,在人治观念、特权现象及家长制下几经起伏。尽管在我国现行宪法中已明确了人民检察院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的权力定位,但在实际生活中,检察机关的这种宪法权力没有真正地、完全地得以实现。本文试图以理性的法律思维对检察机关的宪法地位予以明确,以实现国家权力体系的均衡和协调。

关 键 词:宪法  检察机关  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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