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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引导权略论
引用本文:祁建建,王戬.法官引导权略论[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0(1).
作者姓名:祁建建  王戬
摘    要:一、法官引导权的价值与法理基础法官引导权是法官发挥其最基本职能所不可或缺的一项职权,是指法官在开庭审理中,为保证控辩双方充分有效地对抗以审查证据、认定事实而对诉讼参加人的诉讼行为加以协助和引导的权力。法官引导权的产生和加强是我国新的刑事诉讼审判方式的必然要求。开庭审理是将刑事案件的解决过程最直接、最完整、最公开披露于社会一般公众的阶段,它因最集中地体现刑事诉讼制度的本质与特征而备受关注,是刑事诉讼中至为重要的程序环节,是刑事审判的关键。新的刑事诉讼法使开庭审理成为法官审查证据、确认案情的唯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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