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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第八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晋政发[2008]1号
摘    要: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文件要求,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取消行政审批项目33项(见附件1),调整行政审批项目23项(见附件2)。各市、各部门要切实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加强后续监管,防止出现管理脱节,并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努力在规范审批行为、创新审批方式、完善配套制度、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取得新的进展。

关 键 词:行政事务  审批  项目  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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