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刑法中的原因自由行为——兼论新《刑法》第18条的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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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士心.论中国刑法中的原因自由行为——兼论新《刑法》第18条的完善[J].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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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士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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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原因自由行为是德日刑法理论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价值。我国传统刑法学中没有这一概念,但相同的问题也存在于我国刑法中。应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对原因自由行为的可罚性作出全面科学的规定。我国刑法关于原因自由行为应采取总则立法模式。建议删除刑法第18条第四款,设专条予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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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原因自由行为 责任能力 立法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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