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抗诉之我见 |
| |
摘 要: | 民事抗诉,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经济案件,认为具为法定的抗诉理由,需要重新审理时,依法提出抗诉的活动.它是人民检察院执行民事检察职能的手段之一.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以事后监督为原则,规定了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活动,所以,所谓民事抗诉,仅指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经济裁判具有法定的抗诉情形,需要再审时,依审判监督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一、民事抗诉的性质民事抗诉的性质由人民检察院在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其由此而享有的抗诉权的性质来决定.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