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价值论对象的信息文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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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肖,峰.作为价值论对象的信息文明[J].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学报,2016,38(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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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肖 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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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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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信息文明的哲学研究”(编号:13AZD095)的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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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信息文明”不仅是一种事实存在,而且也是一种价值现象,包含着“应然”的属性和“善恶”的问题,这是因为信息文明不仅是一种“物本”性的文明,更是一种“人本”性的文明,人在建构信息文明时,难免要将自己的价值倾向或价值追求“植入”其中。对信息文明的价值分析,可以从总体性和局部性的侧面展开,还包含有这种价值是前置的还是后置的学术纷争,表明了信息文明作为价值论对象的复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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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信息文明 价值 善恶 双重效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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