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北部湾生态旅游的法律保护问题初探——以崇左市生态旅游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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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唐彩虹.泛北部湾生态旅游的法律保护问题初探——以崇左市生态旅游为例[J].中共南宁市委党校学报,2008(2):3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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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唐彩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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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崇左市委党校副教授,53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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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泛北部湾“4+2”城市旅游联盟是中国-东盟合作大背景下的一次旅游资源大整合,生态旅游是一种“生态保护在前,旅游发展在后”的旅游,崇左的生态旅游前景和现状说明,生态旅游活动离不开法律保护。只有通过法律调整生态旅游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明确政府及其管理者的职责,提高行为人对生态旅游保护的法律意识,依照法律保护生态资源,才可能保证生态旅游持续、有效、健康、和谐地发展,达到泛北部湾旅游经济合作共赢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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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泛北部湾 生态旅游 法律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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