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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北部湾生态旅游的法律保护问题初探——以崇左市生态旅游为例
引用本文:唐彩虹.泛北部湾生态旅游的法律保护问题初探——以崇左市生态旅游为例[J].中共南宁市委党校学报,2008(2):30-32.
作者姓名:唐彩虹
作者单位:中共崇左市委党校副教授,530001
摘    要:泛北部湾“4+2”城市旅游联盟是中国-东盟合作大背景下的一次旅游资源大整合,生态旅游是一种“生态保护在前,旅游发展在后”的旅游,崇左的生态旅游前景和现状说明,生态旅游活动离不开法律保护。只有通过法律调整生态旅游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明确政府及其管理者的职责,提高行为人对生态旅游保护的法律意识,依照法律保护生态资源,才可能保证生态旅游持续、有效、健康、和谐地发展,达到泛北部湾旅游经济合作共赢的目的。

关 键 词:泛北部湾  生态旅游  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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