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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罪状概念之正本清源——兼论与法律评价要素的界限
摘    要:所谓空白罪状,是指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成立犯罪所必备的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由其他法律法规补充的类型化表述。空白罪状必须符合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形式要件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应当存在"违反……规定"等类似表述,实质要件是指规定空白罪状的条文构成犯罪所必备客观构成要件要素需要参照其他法律规范的规定。空白罪状与规范要素中的法律评价要素存在不同,空白罪状重在补充,而法律评价要素重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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