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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侦查博弈研究
引用本文:刘为军.合作侦查博弈研究[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7(5).
作者姓名:刘为军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8
基金项目:作者主持的中国法学会2011年度部级研究课题“博弈论视野下的区域侦查协作研究”(项目编号:GLS2011D56);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1年度校级项目“合作博弈理论与区域警务合作制度研究”(项目编号:2011SK16)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侦查是一种博弈,既有竞争和对抗,也有合作和承诺。合作侦查博弈与常见合作博弈略有不同,其成立的根本点不在于博弈参与者的再次相遇,而在于博弈双方存在互补性利益、能够达成强有力的约束性协议且能够形成投机主义行为的预防机制。在侦查中,应正确看待侦查人员之间的不同认识、知情人的错误陈述以及与侦查人员预判相左的判断。侦查人员也要善于区分侦查博弈各参与者之间的关系,促进有利于己方的合作,并瓦解不利于己方的合作。

关 键 词:合作侦查博弈  合作条件  侦查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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