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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的“线民”制度
引用本文:谢佑平,邓立军.台湾地区的“线民”制度[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7(5).
作者姓名:谢佑平  邓立军
作者单位:1. 复旦大学法学院,上海,200433
2. 四川大学法学院,四川成都,610065
摘    要:台湾地区对"线民"有广义和狭义两种不同的理解:狭义上的"线民"即指台湾地区《警察职权行使法》及其《警察遴选第三人搜集资料办法》所创制的"第三人";而广义上的"线民"除了包括"第三人"以外,还包括刑事法律及其他相关法律中所规定的"检举人"与"咨询人员"。台湾地区警察遴选"第三人"的法律制度包括"第三人"的概念界定,遴选"第三人"的条件,"第三人"的权利与义务,警察与"第三人"关系的终止与继续遴用,对"第三人"所搜集的资料的研判与运用等方面,从而解决了长期以来"线民"运用中无法可依的问题,这对推进中国大陆地区"刑事特情"工作的法治化具有重要的启示和借鉴功能。

关 键 词:台湾地区  《警察职权行使法》  第三人  刑事特情  秘密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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