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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心法律教育的唯技能主义倾向
引用本文:王美丽,刘用军.当心法律教育的唯技能主义倾向[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7(5).
作者姓名:王美丽  刘用军
作者单位: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河南郑州,450046
基金项目: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法学专业法律伦理教育研究”(项目编号:2010BFX004);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09年度校级项目“法律专业法律伦理研究”阶段性成果
摘    要:法律教育应当是教授公平善良的艺术,法律教育职业化进路中,应把伦理品德放在第一位,其次是法律技能。目前受家庭就业、课程设置、教学方法和实践学习几方面的制约,法律教育已经出现了唯技能主义倾向。法治代替人治同样离不开人的要素,应借鉴传统文化中育人的理念,并与现代法律规则相结合,才可能是真正有价值的、中国特色的法律教育。

关 键 词:法律教育  法律伦理  技能主义  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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