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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执法盲区”
引用本文:陆沁鹤,张耀君.试析《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执法盲区”[J].行政与法制,2003(9):25-25,34.
作者姓名:陆沁鹤  张耀君
作者单位:无锡市宜兴工商行政管理局
摘    要:《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的法律,其执法主体以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主。本文所称的“执法盲区”,特指在执法主体上认识有分歧,致使某些行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无法得到及时制止,造成行政执法中的真空区域。笔者拟就《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执法盲区”,从工商行政管理的角度,谈一点个人意见。

关 键 词: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国  立法  不正当竞争行为  禁止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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