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案件应限定被告人的举证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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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金石.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案件应限定被告人的举证期限[J].人民检察,20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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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金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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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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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刑事诉讼法没有关于被告人举证期限的规定,以致被告人不论在案件侦查过程中,诉讼进行中,还是在诉讼终结后,都有权随时提出证据。这种被告人可以随时提出证据的方式,被称为证据随时提出主义。实行证据随时提出主义原本是大陆法系国家的传统及特征,由于证据随时提出主义所产生的弊端,在大陆法系国家,证据随时提出主义已被证据适时提出主义所取代。 允许被告人随时提出证据,从追求案件客观真实的目的而言,具有合理性。但片面强调客观真实,允许被告人无限期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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