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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制度创新
引用本文:郭丽.论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制度创新[J].理论与当代,2012(7):25-28.
作者姓名:郭丽
作者单位:贵州省社会科学院
摘    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指政府为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的、在不同阶段具有不同标准的、最终大致均等的公共服务,是人们生存和发展最基本的条件的均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也是扩大公共财政覆盖面。让全体社会成员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制度安排。从现实情况分析,农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存在着水平低、不均衡、体系建设滞后等突出问题,究其根源,都与公共服务制度缺失相关。基本公共服务不均等已成为制约我国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基本公共服务建设需要制度化的供给机制,如果没有合理的制度安排,资金的运行效率很低,社会难以和谐,也无法保证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因此,解决我国农村地区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问题,应有通盘的体制创新和制度重建作后盾。一是制定《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法》;二是完善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公共财政制度;三是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体制等等。

关 键 词:城乡基本公共服务  均等化  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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