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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制前后乡镇企业农民工劳动权利保障的制度转换
引用本文:刘迪香.改制前后乡镇企业农民工劳动权利保障的制度转换[J].求索,2007(1):70-72.
作者姓名:刘迪香
作者单位:湖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湖南城市学院城市发展系副教授,湖南 长沙,410088,博士生
基金项目:湖南省教育厅科研基金资助项目(03C125)
摘    要:乡镇企业改制前后职工实际地位发生了根本变化,这种变化使乡镇企业职工劳动权利保障遇到更大困难。这种变化没有引起立法,执法和司法部门的足够关注。改制后的乡镇企业职工劳动权利保障应该由包括《公司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工伤条例》及《乡镇企业法》在内的劳动法体系综合调整。为此应对《乡镇企业法》作必要的修改。

关 键 词:改制  身份制  劳动权利  合同制  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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