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误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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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铁龄.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误区[J].经济与法,2001(2):48-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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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铁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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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片面追求“一步到庭”,缺乏必要的庭前准备 “一步到庭”这种庭审方式又叫直接开庭,即在开庭前,法官只有原告的起诉状和被告的答辩状,其他证据一概由当事人在法庭上提出。在庭前不同当事人及代理人接触,不进行任何庭前调查,询问取证。这种做法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形成先入为主的偏见,提高审判工作的公开性、民主性和高效性。实质上,片面追求“一步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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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官 民事审判方式改革 当事人 诉状 庭审方式 答辩状 直接开庭 代理人 公开性 误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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