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律师应讲普通话
引用本文:郝才荣.律师应讲普通话[J].律师世界,1999(5).
作者姓名:郝才荣
作者单位:四川律达律师事务所
摘    要:倍受全国人民乃至世界现注的重庆市秦江县虹桥垮塌案,经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先后五天的公开开庭审理,于1999年4月3日下午作出一审判决,13名被告人和一个单位被告人被当庭判处了相应的刑罚。法庭上,二十多名辩护律师参与诉讼被中央电视台现场直播,这在全国律师进行刑事辩护过程中尚属首次。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给我国整个律师行业作了一次广告,其轰动效应不言而喻。一位在某报社工作的编辑看了虹桥案庭审直播后说:’‘(虹桥案)律师的辩护非常精彩,请律师辩护很有必要,通过律师辩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能得到更好的维护。”然而,…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