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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侦查程序中犯罪嫌疑人获得律师帮助权之保障
引用本文:李岚红,李仲轲.试论侦查程序中犯罪嫌疑人获得律师帮助权之保障[J].山东审判,1999(1).
作者姓名:李岚红  李仲轲
作者单位:山东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李岚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李仲轲)
摘    要:侦查程序是刑事诉讼程序的开始,为起诉和审判奠定着客观的证据基础。长期以来,侦查程序以不公开为原则,犯罪嫌疑人在侦查程序中被视为消极的诉讼主体,所享有的诉讼权利极为有限。但随着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加强侦查程序中的人权保障日益受到各国学者的重视,提高犯罪嫌疑人在侦查程序中的地位已成为一种世界性的趋势,这突出地表现在律师对侦查程序的介入。世界刑法学协会第15届代表大会通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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