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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印章的通知
摘    要:正黔府办函2017]17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矢口》(黔府办发2017]3号)精神,贵州省公共服务管理办公室更名为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02]38号)规定,刻制"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扁"印章,自2017年2月10日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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