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特网域名是否应受到法律保护──国内首例域名抢注诉讼案评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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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贾柏岩.因特网域名是否应受到法律保护──国内首例域名抢注诉讼案评析[J].中国律师,199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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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贾柏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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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海淀区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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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原告广东科龙(容声)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吴永安,永安制衣厂业主广东科龙(容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龙公司)于1992年元月获得“KELON”注册商标专用权。1997年9月,被告吴永安开办的永安制衣厂(个体工商户)向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注册keloncomcn域名,并取得注册登记证书。1997年底,原告科龙公司曾与被告吴永安商谈有关“KELON”域名注册事宜。1998年元月,被告吴永安发送传真给原告科龙公司,称:“为了尽快了结关于科龙域名的争议权,永安制衣厂要求对方作为补偿现金5万元,即放弃争议权”。本院受理此案后,被告吴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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