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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民法对中国制定物权法的借鉴作用
引用本文:孙宪忠.德国民法对中国制定物权法的借鉴作用[J].中外法学,1997(2):97-99.
作者姓名:孙宪忠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摘    要:<正> 随着民事立法速度的加快,我国制定物权法已经不是很遥远的事情。在制定中国物权法时,借鉴外国法尤其是德国民法这样举世闻名的法律是非常必要的。在此,对我国制定物权法可以借鉴德国民法的几个方面谈一点看法。 一、采纳物权行为理论作为物权法立法的理论基础 所谓物权行为,指的是以物权的设立、移转、变更和废止为目的的法律行为。如所有权的移转、用益物权或担保物权的设立等行为就是物权行为,——更精确地说,其中包括着物权行为。所谓物权行为理论,就是将关于物权的设立、变更、移转和废止的行为和结果只当作物权行为的结果,使其不受其原因行为(一般为引起该行为的债的原因)的效力和结果影响的理论。该

关 键 词:《德国民法典》  国家所有权  行为理论  用益物权  不动产法  物权法  物权立法  担保物权  物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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