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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阐明及其制度构建
引用本文:马迪.法官阐明及其制度构建[J].法制与社会,2008(8).
作者姓名:马迪
作者单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
摘    要:法官阐明是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的组成部分,辩论主义是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的核心内容。二者关系的核心在于法官阐明是对辩论主义的一定程度的限制和补充。法官阐明与辩论主义的有机结合,对于理顺法官与当事人之间在民事诉讼中的分权与制约关系,实现民事诉讼公正与效率的价值目标,有着无可替代的作用。随着我国审判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健全和完善法官阐明制度成为当务之急。

关 键 词:法官阐明  辩论主义  职权主义  当事人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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