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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房之权属再论
引用本文:于雪梅.房改房之权属再论[J].中国公证,2010(12):37-38.
作者姓名:于雪梅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宾县公证处
摘    要:房改房是不动产.但又是一类特殊的不动产.因为公房出售这一法律行为是与经典民法原则相背离的。首先.公房出售行为的缔约主体是特定的,不仅出售人和受让人身份特定.而且受让人是以城镇家庭为单位,而不是以自然人个人为单位;其次,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受限.当事人不仅没有自由选择交易相对人的权利.也没有自由选择交易标的物和价款的权利;

关 键 词:房改房  权属  公房出售  自由选择  人的权利  民法原则  法律行为  出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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