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改房之权属再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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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于雪梅.房改房之权属再论[J].中国公证,2010(12):37-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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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于雪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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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黑龙江省宾县公证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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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房改房是不动产.但又是一类特殊的不动产.因为公房出售这一法律行为是与经典民法原则相背离的。首先.公房出售行为的缔约主体是特定的,不仅出售人和受让人身份特定.而且受让人是以城镇家庭为单位,而不是以自然人个人为单位;其次,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受限.当事人不仅没有自由选择交易相对人的权利.也没有自由选择交易标的物和价款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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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房改房 权属 公房出售 自由选择 人的权利 民法原则 法律行为 出售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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