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时代下再论夫妻间房产约定——基于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反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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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宋刚,田续.民法典时代下再论夫妻间房产约定——基于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反思[J].政法学刊,2023(1):108-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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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宋刚 田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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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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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针对于夫妻间房产约定性质历来众说纷纭,在实务工作中法官对此也莫衷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颁布后,夫妻间房产约定再起争议。在对以往夫妻间房产约定的争议问题进行梳理后,从约定财产制的内涵和外延出发,认定夫妻间财产约定能引起物权变动的效果即为赠与,即夫妻间房产约定是为赠与。否定夫妻间房产约定是为特殊赠与;在一般赠与的情形下,夫妻间赠与不属于负有道德义务的赠与,赠与人可以行使法定撤销权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在附义务的赠与中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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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夫妻房产约定 约定财产制 参照适用 特殊赠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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