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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试点市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的通知
摘    要:琼府办2007]70号海口市、三亚市、东方市、屯昌县人民政府,省财政厅、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省卫生厅、省地方税务局:为了贯彻落实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意见》(琼府2007]35号),加快建立覆盖全省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试点市、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快建设覆盖全体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的一项重大举措。省政府已部署今年7-8月在我省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试点市、县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各司其职,落实责任,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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