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与公有制的实现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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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肖云.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与公有制的实现形式[J].中共乐山市委党校学报,1999(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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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肖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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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央党校经济学部 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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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基础,决定生产关系的性质,制约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生产关系的各个环节。而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则既涉及经济体制、经济机制、从而涉及到资源的配置方式,又涉及到上层建筑,涉及到国家管理经济的方式和方法。因此,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采取什么样的所有制结构,社会主义公有制采取什么样的实现形式,是深化改革过程中必须解决的关键问题。 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为什么要允许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邓小平同志指出:“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就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这就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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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plementing Forms of the System of Ownership and Public Ownership on Socialist Elementary Stag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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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s: | Xiao Yu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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