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和法学双重视角下的黑客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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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志国,李鹏展.社会学和法学双重视角下的黑客行为[J].中国刑事警察,200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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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志国 李鹏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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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省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浙江省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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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法理论界存在肯定“黑客”行为价值的倾向,主要包括两类做法:一是部分肯定,即认为部分“黑客”行为是有益的、有价值的,应予以肯定和支持;二是完全否定“黑客”有害论,坚持所有的“黑客”行为均是对社会有益的,均对于计算机安全技术的进步起着促进作用,应当加以肯定而不应当加以刑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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