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人权保障的里程碑——以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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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元轶.被告人人权保障的里程碑——以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为视角[J].人权,2011(3):2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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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元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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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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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被告人的人权保障一直是现代人权保障问题的核心内容,被称之为社会人权状况的晴雨表,而其中有关被告人生命权保障的死刑问题,则无疑是被告人人权保障中的关键。因为生命权是最基本的人权,是每个人固有的自然权利,属于所谓第一代人权。《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6条写道:“人人有固有的生命权,这个权利应受法律保护,不得任意剥夺任何人的生命。”美国《独立宣言》指出:“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证自明的,人人生而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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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人权保障 死刑核准权 被告人 最高人民法院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里程 《独立宣言》 自然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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