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提单流转后托运人对承运人应当享有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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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洪建政.论提单流转后托运人对承运人应当享有诉权[J].法制与社会,2011(9):99-100,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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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洪建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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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平宇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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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提单流转后,托运人对承运人是否享有诉权的问题看似简单,但却争议很大:司法实践中,不同的法院就基本相同的事实作出了截然相反的判决;而各位学者对此问题的看法也是大相径庭。尽管我国《海商法》没有就托运人在提单流转后对承运人是否还享有诉权作出明确的规定,但是否定托运人对承运人享有诉权既不符合我国现有法律体系的规定,也与司法审判工作的核心要求背道而驰。承认托运人的诉权,更有利于对我国出口商的保护,使其更好的应对国际贸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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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提单流转 托运人 承运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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