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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与“以人为本”
引用本文:莫纪宏.立法与“以人为本”[J].前线,2004(7).
作者姓名:莫纪宏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研究员
摘    要:立法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环节,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保证。立法工作的重要性,不仅在于通过制定一系列科学规范的法律、法规来保证各项工作都能够做到有法可依,更重要的是,立法应当体现一种时代精神,特别是法律规范的设计,应当符合人类文明发展的基本要求,要体现对人的尊严的尊重和人的命运的关怀,就是要“以人为本”。“以人为本”,不仅是指立法要对人的权利给予应有的关注和加以必要的保护,更重要的是,立法在处理国家机关与公民之间关系的时候,应当将公民的基本权利的法律保护作为设计国家机关国家权力的正当性和合法性的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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