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谈律师制度改革
引用本文:陈泉生.谈律师制度改革[J].法学杂志,1988(5).
作者姓名:陈泉生
摘    要:(一)律师应是自由职业者关于我国律师的性质,目前众说纷纭,或主张沿袭1980年《律师暂行条例》规定的说法:“律师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或主张律师是“社会的法律工作者”,或主张律师是:“自由职业者”。笔者倾向于最后一种说法,即律师应是“从事法律服务的自由职业者”。首先,律师所从事的法律服务工作带有很强的个体脑力劳动的特点。就一般情况而言,从接受当事人的委托起,律师就自由地、独立地运用自己所掌握的法律知识,从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出发进行活动。律师的这种活动依其本人的意志为一定的法律行为,并产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